所对当事人进行摸底,适时组织调解,通过法、情、理相结合,促使当事人和解、谅解,2015年度成功化解二起纠纷。Р 二、创新方法,化解纷争Р 温泉镇矛盾纠纷多,尤其疑难纠纷和突发事件多,我所按照Р“清、快、明、分、联、德、了”等七字调解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逐步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Р 1、以“清”为前提,要清楚纠纷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构成、当地群众的乡俗民情。Р 2、以“快”介入处置,迅速到达现场,了解真实情况,快速融入处置小组,提出建设性建议。Р 3、明白纠纷处理依据,每次处置突发事件,先咨询专家、律师、法官,结合自己的知识和预判,形成对纠纷的依法处置依据。明白纠纷的性质,确定是赔偿、补偿、人道主义救助、还是政府救济,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Р 4、Р“分”、“联”结合,履行好处置小组的分工,分头做当事人工作,同时分化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想法和要求,联合公安、律师、民政、党员等,将情与法、理与法、情与理相结合,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中间借力”等方式方法,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清成散利害,讲清事件后果,找出各自问题,围绕目标,形成共识。Р 5、注重“德”字,坚持以德为先,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在处理纠纷中,始终让纠纷当理人看到,接触到调解员从其切身利益出发,是依据法律,是公开、公正的处理问题,他们就会解除顾虑,从而提高人民解调工作的公信力。Р 2015年度我所参与处置了十余起突发事件,仅十二月份成功化解了牌坊村储某因稀释材料筒爆炸死亡一案、后山村储某躲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意外死亡、毛尖山乡刘某和后山村储某夫妻在保健站生育婴儿死亡纠纷等,成功化解了解放村王某多年到供电公司信访一案。Р 我所虽在人民调解中做了一点工作,但与领导的要求、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我所将继续努力,学习“枫桥经验”扎实工作,为建设美丽温泉、和谐温泉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