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Р2.环境方针;Р3.岗位环境影响教育。Р相关方Р1.工作范围内的环境要求;Р2.公司的环境方针。Р4.3 培训的实施Р4.2.1 对公司管理层的培训:是由生产经理或生产安技处采取会议的形式或由人事处组织相关培训的形式不定期进行教育。Р4.2.2 对公司中层管理者的培训。Р⑴由人事处提交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讲师等,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和公司最高管理者审批;Р⑵人事处实施培训,并保存考试、考核结果。Р4.2.3 重大环境因素岗位员工的培训。Р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大环境因素岗位员工的培训;Р⑵各部门每年初应把重大环境因素岗位员工的培训计划上报人事处;Р⑶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由人事处和生产安技处商议确定;Р⑷由各部门保存本部门组织的有关(教育训练记录)。Р4.2.4 新员工的培训:Р⑴人事总务负责组织新员工的环境意识培训并保存有关记录;Р⑵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员工的环境方针、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环境影响方面的知识培训,并保存好有关的教育培训记录。Р4.2.5 一般员工Р⑴由各部门根据不同岗位制定本部门员工的培训计划并报人事处备查;Р⑵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由各部门自己确定;Р⑶由各部门保存有关的教育培训记录。Р4.4 培训效果的验证Р4.3.1 通过环境培训,应使员工意识到:Р⑴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符合相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Р⑵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改进所带来的环境绩效;Р⑶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三个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和职责;Р⑷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Р4.3.2 培训效果应通过考试、考核或工作实践来加以验证,其考核结果应填写教育培训考核记录。Р4.3.3 定期检查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效果,将检查结果报送有关部门。Р5. 相关记录Р教育培训记录Р教育培训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