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的物资采购。Р五、办理条件Р因工作需要进行物资采购。Р六、申报材料Р相关文件或领导领导批示的采购单等。Р七、办理程序和时限Р(一)办理程序:Р1、相关股室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提出物资采购申请。Р2、根据采购金额分别由分管局领导或局领导集体研究。Р3、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物资采购。Р(二)办理期限Р10个工作日(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Р八、监督检查Р(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Р(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Р(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Р九、责任追究Р(一)过错责任内容Р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Р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Р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Р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Р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Р5、其它过错行为。Р(二)责任主体认定Р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Р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Р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Р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Р(三)责任追究形式Р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Р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Р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Р4、调离工作岗位。Р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Р6、给予纪律处分。Р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附件: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图Р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Р风险①:未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风险②: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物品,产生收受回扣等不廉洁行为。风险③: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产生不廉洁行为。Р防范措施: Р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务管理制度》Р2、强化物质采购分配处置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