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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财务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入银行。Р第十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Р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会长批准。Р第十Р一条商会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会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Р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商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经有权人员审核,会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Р第四章  费用报销审批Р第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执行副会长、会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Р第十四条商会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各项日常费用,由经办人签字,经有权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签字报销。其中,招待费用应严格控制,确需招待的,经办人必须先请示执行副会长后方可按规定实行。Р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月结算,帐款相符。Р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Р第十六条凡是商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Р第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会计人员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Р第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会长批准。Р第六章  会计人员管理Р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Р(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Р(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Р(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Р(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商会财物的;Р(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商会款项的;Р(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商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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