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境内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申请书申请机构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内容1金融机构全称2金融机构级别□2-分支机构□3-事业部3直属上级机构名称4直属上级机构编码□□□□□□□□□□□□□□5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6机构所在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7机构所在县、县级市、区、旗8机构所在地是否隶属省会、首府□0-否□1-是9机构邮政编码□□□□□□10地址11机构电话号码12机构负责人姓名13机构电子邮件(选填项)14直属人民银行机构名称15直属人民银行机构编码本机构申请新增境内金融机构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申请机构(盖章)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电话号码:年月日经审核,该机构出具的申请新增境内金融机构信息的资料真实、有效。直属上级机构(盖章)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电话号码:年月日注意事项:1.按《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第三章相关要求填写。2.本申请书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时一式二份。3.地址来源于金融许可证、相关批文或《营业执照》,证件中地址不一致时,以最新的证件地址为准。4.电话号码为办公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