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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3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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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育对象Р——主要为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株受光困难的林分;Р——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p2J=的林分。Р8.1.2.1.2抚育方法执行GB/T18337.3—2001中5.2.1.2的规定。Р8.1.2.2林带抚育Р8.1.2.2.1抚育对象Р——林带密度大,竞争激烈,林带郁闭出现挤压现象的;Р——林带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Р一一林相残破、防护效益差的林分;Р——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Р8.1.2.2.2抚育方法Р执行GB/T 18337.3---2001中5.2.2.2的规定。Р8.2低效防护林改造Р执行LY/T 1690--2007的规定。Р8.3防护林更新Р8.3.1沿海基干林带更新特殊保护地区的沿海基干林带不允许进行任何更新采伐活动;重点保护地区和一般保护地区的沿Р海基于林带的更新采伐应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科学、合理更新。更新方法执行8.3.2的规定。Р8.3.2纵深防护林更新Р8.3.2.1更新对象Р8.3.2.1.1林分更新条件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附录C规定的最低更新年龄(同龄林),或大径级立木蓄积比例达到70%~Р80%(异龄林);濒死木超过30%,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分可进行更新。Р8.3.2.1.2林带更新条件生长停滞、防护效益严重下降,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附录C规定的最低更新年龄;或濒死木超过Р30%,病虫危害严重,无生长前途的林带可以进行更新。Р8.3.2.2更新方式Р8.3.2.2.1林分更新以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为辅。 a)天然更新Р下列情况可采用天然更新;Р——择伐更新林地;Р——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不少于5 000株/hm2的迹地;Р——具有天然下种母树60株/hm2以上,或萌蘖能力强的树根不少于900个/hm2,且分布均匀的Р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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