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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森林防火长效工作机制规定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对防火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区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Р 六、完善森林防火奖惩机制Р 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奖惩制度,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Р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分别给予奖励:Р 1、有林组年度无森林火警的,有林村年度无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有林乡年度无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Р 2、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迅速组织有力扑救并及早扑灭的;Р 3、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Р 4、主动抓野外火源管理,对发现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处罚的款额全部奖给举报者;Р 5、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表现突出的。Р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Р 1、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部门或林业部门通知不予清除的;Р 2、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Р 3、引发森林火警、火灾的。火警、火灾肇事者或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行为人,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人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支付扑火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限期植树还林等民事责任。同时,各、可依据村规民约,给予责令书写、张贴悔过书和防火宣传标语、参加法制培训班和义务敲锣、防火值班等处理。Р 对违反规定进行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人及森林火警、火灾肇事者,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及时适度曝光。Р 对野外用火管理松懈造成森林火灾的,或因值班人员不在岗而贻误扑火时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失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本办法的用火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会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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