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森林消防半专业化扑火队规章制度

上传者: |  格式:doc  |  页数:55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班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各类通讯器材和联络方法,熟悉辖区内的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及防火力量的配置情况,掌握防火预案并具备根据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七、值班人员负责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值班室内聚餐、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禁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值班室电话系安全专用电话,禁止无关人员随意使用。八、凡在上岗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空岗、脱岗的给予一次罚款300元处罚。因上述原因造成报警、出警不及时或不能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酿成损失的加重处罚,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森林消防扑火装备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森林防火装备的作用,提高综合扑火能力和扑火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森林消防器材(如风力灭火机、二号灭火工具、灭火水枪、灭火弹、铁锹、锯等)要按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规定的标准建立专门的森林消防器材储备仓库,集中统一管理。二、森林消防器材储备仓库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专门的账本,严格出入库制度和手续,保证不发生丢失和短缺现象。三、森林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防火期内,森林消防器材的检修,保证能随时投入使用。四、森林消防器材均属专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凡因挪用、借用森林消防器材而延误森林防火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五、森林消防器材储备库中的器材的调用,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制度”和《信丰县处置较、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做好各项扑火准备,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火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降低森林火灾损失,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宣州区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