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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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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火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快速运输,全面负责扑火指挥的火情保障工作。(七)培训演练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组织扑火指挥成员、扑火队员、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八)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规范1、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护林员应及时查明起火原因。2、发生火情后,协同公安派出所及森林公安机构应及时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明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3、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总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发生重大火灾后,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协调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曝光,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减少火灾发生。(九)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1、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1)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2)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定点检查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4)因责任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使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5)在接到森林草原防火火警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半专业扑火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3、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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