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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不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到位的。Р(二)上级森林防火文件和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Р(三)工作失职、处置不当或保障不力,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损失的。Р(四)不认真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造成损失的。Р(五)护林防火队伍组织不健全,扑火队伍没按要求组建或人员不到位的。Р(六)发生森林火灾不报或虚报的。Р(七)发生森林火灾,管护人员30分钟内、站长1小时内未到现场的。Р璧山县森林火灾报告制度Р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火情后立即向县委、县府报告。Р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上报森林火灾。Р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森林经营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核实情况,到达火场后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Р(一)火灾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和具体行车路线;Р(二)起火原因;Р(三)火场植被情况、面积、火线长度、蔓延趋势;Р(四)在火场一线指挥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导名单与联系方式;Р(五)扑火人员力量;Р(六)火场气象因子:温度、风力、风向。Р四、对下列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Р(一)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Р(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Р(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Р(四)造成一人(含)以上死亡或三人(含)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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