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制约和检务公开、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和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Р第三阶段为总结和整章建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部门对专项活动进行回顾和总结,积累工作经验,查找工作漏洞,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着力巩固取得的工作成果,着力解决新出现的问题,着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Р在组织实施专项活动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Р(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检务公开、问责等制度。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强化对执法权、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中央政法部门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见到实际效果。对于尚未落实的改革事项,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公开制度,确保司法廉洁和公正。凡依法应公开的事项和程序,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司法权和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Р(二)结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推进检务公开、问责等制度。要紧密结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不断修订完善与检察权运行相关的监督制约制度,推进检务公开、问责等制度。要加大对现有检察权运行监督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力度,确保各项监督制约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对于现有监督制度不适应检察权正确行使的,要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行使对检察权的监督。Р(三)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执法档案为基础、执法质量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规范执法主体,深化量化执法目标,细化考核标准,把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推进检务公开、问责等制度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每个干警。对专项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实时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Р四、具体要求Р这次专项活动要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反腐倡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