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甚至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该立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抗不抗等执法不作为的观念和行为,违背了检察机关的职责,所以必须破除和改正。不能否认,基层检察机关个别干警存在着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我们要打破这个“瓶颈”,树立不作为也是违法、不作为就是失职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维护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二是破除只顾自身办案方便观念。基层检察机关要从办案想着区域经济,办案考虑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克服单纯就案办案、办好案就是尽职责的思想,必须遵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好,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制定制度规范时,充分考虑大庆油田发展,充分考虑社会和谐稳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多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方便,这也是基层检察机关提高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三是破除办案神秘主义观念。基层检察机关处在检察系统前沿,随着检务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与人民群众联系较为紧密。通过执法办案的实践证明,以公开促进执法公正,是民主法治进步的潮流,失去外部监督的执法活动,更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导致司法不公。对此,要破除办案工作神秘化思想,打造“阳光检察”,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可尝试性开展邀请人民监督员接访涉检信访活动,疑难案件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借助控告申诉举报电话开通“检察110”等形式,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凡是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事项,凡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检察工作,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由办公室或政工部门的同志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发言人,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从而有效保证检察权的规范、公正运行,检察干警都能够自觉公正廉洁执法。口(编辑/李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