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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相关制度及落实措施要点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及检查目的,去除被检查者部位的体外异物,体位摆放要标准,严格按照所需要的投照部位调节好照射野,选择好投照条件,除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和用品,尽量避免重复拍片。Р四、工作场所安装工作信号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有“当心电离辐射”的中文注释,决不随意拆除;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悬挂在工作场所内。Р五、发生放射事故应立即启动放射事件应急预案,Р六、严格操作规程及规范使用,保养好各检查设备,做好维修记录。Р七、摄片和CT扫描中,除正在接受检查的检查者(危重病人需要陪护人员除外)其余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避免不必要的射线照射。Р八、上班人员必须佩戴个人计量器和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更换新计量器。Р九、上下班时注意检查设备各零部件和地线,防范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Р十、正确掌握“急、重、危”患者在抢救条件下的摄片和CT扫描技能及应急处理措施。Р十一、做好增感屏的保养维护,清洁卫生工作。如发现有污渍,发霉时及时更换新的增感屏,减少漏诊和误诊情况发生。Р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Р Р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医学影像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Р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Р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Р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Р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Р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Р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监测,保证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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