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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231KB

文档介绍
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Р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Р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Р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Р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Р17、工会法的主要特点Р工会法主要有以下特点:Р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Р2、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Р3、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Р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而异。Р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色。Р18、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Р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Р简述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Р第一,工会的合法性;第二,工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工会是公认利益的代表着。Р简述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的关系?Р集体合同是协商谈判双方讨价还价、互相让步的结果,一般要求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经过协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的协议。集体合同已经签订,集体协商即告结束。Р19、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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