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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已排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 3 、试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答:劳动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 1 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4、试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答: 促进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1、统筹协调的劳动就业政策。分三个方面:一是就业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二是就业政策的地哉协调;特别是城乡之间的统筹;三是各种就业人员之间的统筹协调。2、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一是国家鼓励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三是政府投资和建设重大项目促进就业。3、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内容。 4、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5、促进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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