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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第一次授课详细教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260KB

文档介绍
政”的说法属于消极行政РD.“服务行政”的说法属于积极行政Р(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公正、合乎理性。Р 目的和动机、内容和范围、行为和方式、手段和措施Р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确判断、没有偏私Р合理性原则的产生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Р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Р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只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即合法是首先,一定合理;但合理不一定合法。Р案例分析:Р•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 590 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 590 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Р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 3 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 1500 元的罚款。Р•[问题]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Р[ 答案] 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Р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 1500 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 1500 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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