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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未及时整理档案,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人事档案资料不全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二)发现员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纠正、不报告、不处理,或者故意包庇、隐瞒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三)泄露董事会(党委会)酝酿、讨论任免情况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四)在干部考核工作中,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或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职)至撤职处分;(六)利用职权压制、打击报复他人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职)至开除处分;(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给予降级(职)至开除处分。第七十条下列违反人事管理、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理:(一)工作长期消极怠工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二)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给予除名处理;(三)不执行上级决议、命令,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拒不执行岗位轮换和交流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四)在申请辞职、办理工作调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不辞而别的,给予除名处理; (五)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奖励、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取消;所得利益一律退回,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六)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予以取消;不当所得一律退回,并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七)利用工作时间在外兼职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其它金融单位或与我行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兼职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八)在因公出国出境期间,违反外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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