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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展需要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支出。根据区财政要求,项目经费将逐步压缩规范,编制纯专项用途的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均需按区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管理办法申报,没有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的项目不得纳入部门预算。Р目前,区环卫处的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环卫保洁的各项支出。Р 3、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Р  政府采购预算是预算编制的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过程中,凡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编制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Р 第三章预算执行管理Р第五条对于批复并下达的预算,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Р第六条应加强对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Р第七条严格执行收入预算。对非税收入超收部分,区财政当年统筹50%、单位可使用50%。对未完成的非税收入部分,相应减少当年支出。Р第八条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为强化预算控制,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报支。Р第九条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凡未列入当年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采购手续。列入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盐城市亭湖区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Р Р第四章加强预算监督Р 第十条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约束。平时应定期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安排和进度支出。Р 第十一条单位纪检部门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Р第五章附则Р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Р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区环卫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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