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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04KB

文档介绍
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Р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Р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Р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Р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Р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Р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Р教育质量评估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Р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Р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Р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Р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Р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Р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Р无过重课业负担;Р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Р社会认可度调查Р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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