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Р(四)Р质量与Р管理Р(20)Р15、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Р2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课程计划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得2分;未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均不得分Р县教育局、各中小学Р16、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Р4Р小学六年不低于95%,得2分;初中三年巩固率不低于90%,得2分;未达标的不得分Р乡(镇、街道)政府、各中小学Р一级Р指标Р二级指标Р分Р值Р评分办法Р责任单位Р(四)Р质量与Р管理Р(20)Р17、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Р4Р全面落实“两课两操”,得0.5分;认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得0.5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得1分;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均达到85%,得2分Р县教育局、各中小学Р18、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得到基本遏制Р5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得1分;无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得1分;不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依据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校进行排名和奖惩,得1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得2分Р县教育局、各中小学Р19、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Р2Р按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得0.5分;按规定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得0.5分;不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有偿补课,得0.5分;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得0.5分Р县教育局、各中小学Р20、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Р3Р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得1分;将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相关制度健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得1分;学校治安案件发生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得1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3分Р各中小学Р注:总评85分以上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