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简称担审会)Р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调查项目经理参加,共同决定审批事项。Р二、担审会评议程序:Р1、担保项目实行统一评审,分级审批制度。各成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坚持标准、从严掌握、充分协商的原则进行评审。Р2、担审会由组长召集主持,可邀请贷款银行派员参加,时间定于周三,一般每周召开一次。Р3、担审会实行投票制,成员一人一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2/3以上(含)赞成票为通过,担审会成员必须在担审会决议上签字确认,担审会组长有否决权,其他成员无权擅自改变,被否定项目一般不作复议。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才可进行复议:Р(1)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Р(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组长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Р(3)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调查人。Р4、担审会由主审项目经理、助审项目经理介绍项目情况及调查意见,其他与会成员按顺序发表意见,主持人在评审中途除询问情况外,必须在其他成员发表意见完毕后方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如遇不同意见时,应充分讨论辩证,达到对借款客户的充分深入了解,严控风险。评审委员会组长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Р5、担保项目提交评审会讨论前由业务部门经理会同主审项目经理对审查材料进行梳理后,形成《项目评审报告》,至少在会前2天印发评审委员会成员参阅。Р6、主审项目经理认为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应向业务部门经理报告,不得提交评审表决;对评审中发现情况不明、资料不全的,由主审项目经理补充调查后列入下次评审会表决。Р7、担审会由风险管理部安排专门人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组长最后总结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