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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贷款“三查”制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的文本使用、填写和签名、按手印等进行详细审核。Р(一)审核各类文本资料要素是否齐全;Р(二)审核贷款申请用途与实际用途是否一致;Р(三)监督贷款审批是否合规齐全。Р若贷款手续不全,信贷会计应及时退还给信贷人员重新补办有关手续。经信贷会计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柜面办理借款借据和贷款出账通知等。借款申请书、审批书、借款合同连同借款借据一起入档保管。Р第十八条信贷会计办理借款借据时,必须确保是借款人本人到场在借款借据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贷款按手印)。填写借款借据都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在有关规定的凭证上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所有权人本人签名和盖章(自然人贷款按手印)。Р第十九条贷款发放使用过程中(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所有贷款发放使用时,必须签署《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资金使用审核通知书》(详见附件)。委派会计是贷款资金使用审核通知书的主要责任把关人,在贷款出账时,委派会计必须指导并监督临柜业务经办人认真审查《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资金使用审核通知书》中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贷款第一责任人签名和支行行长审批意见等内容,临柜业务经办人是贷款资金使用审核通知书的直接责任人。Р要按照总行对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等相关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管理,凡是制度规定需要受托支付的贷款,必须做到100%受托支付,不得放宽自主支付条件。Р第四章贷后检查Р第二十条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日常对借款人实行检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其他贷款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额的贷款必须在15天内作跟踪检查,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按时向借款人、担保人送发贷款催收通知书,不良贷款每月上门至少催讨一次,在法律诉讼时效内必须取得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回执。贷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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