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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作出审计结论。Р四、整改处理阶段Р(一)根据总行领导审定批示后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有关规定、要求,由主审计人起草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干部离任审计为离任审计结论,同级审计为审计意见书。向被审计单位(人)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落实整改的具体问题和时间要求。Р(二)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主送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稽核部。Р(三)离任审计结论主送提出离任审计建议的人力资源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对审计对象原任职单位拟写整改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稽核部。Р(四)审计意见书主送被审计单位。Р五、档案管理Р1.审计项目竣工后,审计组成员需将各自记录审计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主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资料移交主审计人立卷归档。Р2.归档资料主要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工作底稿、调阅清单、审计事实确认书、审计初步意见及反馈意见、述职报告、审计报告、领导阅办单、被审计对象整改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资料。Р3.建立档案目录。归档的案卷应编写案卷目录,编目应按照统一审计档案顺序进行,卷内材料目录一律以统一格式打印。Р4.保管与销毁。保管与销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执行。Р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单位(人)对审计检查的事实结果应予7日内进行书面确认或说明。对审计报告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后的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稽核部对被审计单位(人)提出的申诉,应在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诉期内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Р第二十四条稽核部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人)执行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情况的监督,必要时可实施后续审计。Р第二十五条稽核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处罚办法对违规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对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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