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标志牌。Р(五)生产基地应与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批发市场、超市、平价商店等单位组织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确保基地产品以供应肇庆本地市场为主。Р(六)尚未通过无公害产品以上认证的基地要在名单公布后申报认证,确保在二年内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已达到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基地,应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增加绿色、有机产品的比重。Р(七)示范推广健康安全种养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新名优品种。Р(八)当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基地的生产和销售应服从政府的应急调控任务的安排。Р(九)落实承诺,并按照农业部门的统一部署安装使用肇庆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Р(十)生产基地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产品溯源手段;流通基地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设备,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自检制度,农产品进入流通基地时要做到“逢进必检”。Р第二十三条经认定的肇庆市“菜篮子”基地应加强基地自身建设和管理,自觉维护市“菜篮子”基地信誉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核实,由市农业局取消其认定资格,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况追回财政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通报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Р(一)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无公害产地环境要求,影响基地产品质量安全。Р(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Р(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它化学物质的;或一年内累计二个以上样品检出国家限制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的。Р(四)引发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为标准)。Р(五)基地规模显著减少,缩小规模超过30%以上。Р(六)虚报或伪造供应市场产品数量。Р(七)基地经营主体发生变更。Р(八)基地自愿提出取消认定资格。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四条《肇庆市“菜篮子”基地申报书》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