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宪法基础知识要点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中遇到疑难,最高人民法院可请求全国人大常委法律解释,若全国人大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必须适用。Р●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询,要求解释。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可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就司法腐败行为进行听证。Р●全国人大常委可依据宪法授予的监督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个案监督。Р24.最高人民检察院概述?Р答:①最高人民检察院性质、地位:Р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地方各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提请批准任免下一级检察院检察长。Р●下一级检察院在办理重大案件遇到困难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示、派人协助工作、将案件上调由自己办理。Р●下级检察院工作错误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示下级检察院纠正,下级必须服从。Р②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任期:Р ★组成成员:检察长(连任不得超2届)、副检察长、检察员。Р ★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据检察长提请任免。Р ③最高人民法院职权:提起公诉权、侦查权、审判监督权、监所监督权、领导权。Р★提起公诉权:对涉及全国性、跨省作案的重大刑事案件、叛国案、分裂国家案的公诉权。Р★侦查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等)进行侦查。Р★审判监督权:对最高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认为有错,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Р★监所监督权:对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工作进行监督、制定工作方针政策。Р ★领导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Р ④最高人民检察院责任:Р★检察独立原则:人民检察院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Р●检察独立意味全检察系统对其他国家机关独立,但下级检察院不能独立于上级检察院。Р★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双重从属制”,即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负责,又向上一级检察院负责,最高检察院只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