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处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救济项目编号:02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4831061监督电话:4812568办理地点:办公室工作程序提交材料说明填写教师申诉申请书初审。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送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需要补证的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补证通知书。材料存档30日内受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将申诉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承办人15日内向受理机构提供办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调查取证立案,确定承办人员1.申诉书,应写明以下事项:(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3)申诉请求;(4)申诉理由;(5)其他有关情况。2.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应提供物证,如有关文字、音像资料、照片以及人证等。1.申诉适应范围: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单位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具备教师任职资格、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2.提出申诉应符合以下情形:(1)学校、教育培训单位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2)不服学校、教育培训单位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3)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