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表Р法人机构基本情况Р机构名称Р工商注册时间Р法定代表人Р手机号码Р住所Р总经理(或负责人)Р手机号码Р已设分支机构数量Р注册资本(或出资额)Р员工人数Р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受过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是否正在接受检查。Р是Р(提交材料说明)Р否Р新设分支机构基本情况Р名称Р地址Р主要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Р手机号码Р授权业务范围Р授权经营区域Р真实性声明Р郑重申明,呈交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Р 法人机构盖章:Р注:1.本表需附以下材料: (1)法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董事会关于设立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决议;(3)新设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 (4)保险公估法人及分支机构前1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如受过行政处罚,需提供有关行政处罚书复印件); (5) 新设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2.应另行报送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报告材料;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本表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 盖章处应使用公司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4.应同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