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联合议事的基本程序为:Р1、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合党支部协商确定议题、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Р2、会议通知。在确定议题之后,联合党支部必须及时通知应到会人员参加会议。Р3、讨论酝酿。召开联合议事会议就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酝酿。Р4、形成决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票决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Р第十条经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Р第十一条根据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议事的情况,对意Р见分歧比较大、形不成决议的问题,暂不组织实施,可报请乡党委政府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讨论决定。Р第五章议事的保障监督Р第十二条严格会议纪律。凡应参加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的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请他人代替。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会议中途离席者,不作应到会人员计。与会人员要文明议事,并注意保密。召开联合议事会议进行议事,与会人员要签名登记,做好记录,存档备查。Р第十三条实行事务联章联签制度。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向上级呈送的请示报告都必须经村党支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Р第十四条建立印章管理制度。联合党支部印章由联合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公章。一般性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由联合党支部书记签字后盖章。涉及环境污染、土地房产、道路交通、饮水改建、经济补偿等重大事项,由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书记签名后盖章。Р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及时报乡党委乡政府给予批评纠正。问题比较严重,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进的,予以限期整改;问题严重,限期不改或无法改进的,应依法照章予以处理;性质恶劣的移交有关机关追究责任。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六条本规则由魏家楼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Р第十七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