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参加会议人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有发言权,无表决权。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进行表决时,如果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Р应暂缓做出决议,可将争议表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裁决。Р第五部分决议的贯彻和执行Р 第十一条集体决策后,校长或副校长应根据决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问题的实施。Р 第十二条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必须坚持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Р第十三条党政领导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得推诿、拖拉,也不能事无巨细都等集体研究决定。Р 第十四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安排时间,听取副职汇报工作,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复议。Р 第六部分有关纪律及要求Р 第十五条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领导个人临时处理的突发性紧急事项,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Р 第十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办理。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做出决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Р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副职领导,要尊重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Р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室专门负责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更换记录人员。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重要决定应由主持人审核。所有原始记录和会议文书资料都要妥善立卷。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记要。Р要做好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Р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