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受奖人的意愿,采用公开或不公开两种方式授奖。对不公开方式授奖的,应采用受奖人认可的授奖方式进行,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受奖人姓名、单位和住址。举报奖励有关资料作为机密文件。Р第十一条举报奖励标准Р涉及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的,按结案时实际追缴赃物、赃款和挽回损失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 奖励标准为3%; 10万元以上100万以内的,奖励标准为2% (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给予奖励);100万元(含100万元) 以上的,奖励标准为1.5% (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本行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处分轻重和挽回影响的程度,每件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Р第五章操作流程Р第十二条受理及立案Р(一)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详细做好书面记录,并根据举报事项的类别进行立案。Р(二)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判断举报事项性质。若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涉及刑事犯罪则由纪检监察部门制定调查方案。Р第十三条调查Р(一)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好调查方案后,由审计稽核部、各相关部室/支行协助进行调查。Р(二)调查情况及结果形成调查书面材料送被调查人签署意见,证明调查情况属实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调查报告。Р第十四条审理与处罚Р(一)由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稽核部共同成立审理小组,对调查情况及结果进行审理并形成审理报告及处理意见。Р(二)审理报告及处理意见送行领导批示后送交被调查人签收并执行相关处罚。Р第十五条资料归档Р调查及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统一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资料归档。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曰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Р第十七条本制度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