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考核。Р第三条 各股室应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考核机构根据Р检查内容逐项对责任书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并据实打分。Р第四条 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情况或有异议时,?机构应将情况调查Р了解清楚,向领导小 组汇报研究审议后再打分。Р第五条 考核机构工作结束后,应向领导小组作详细汇报,领导小Р组听取汇报后对考核结果予以认定。Р第六条 严格奖惩兑现。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与县委、县政府年初Р所签订责任书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Р-9-Р合格以上者,按规定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要追究相关责任;并Р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奖惩结果,限期改正。Р十一、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制度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是重点。为强化责Р任追究工作,增强责任效果,特制定以下责任追究工作制度。Р第一条 定期上报责任追究情况。 局各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Р制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 日前上报纪检组。重Р大责任追究案件的线索和查处情况,要随时上报。Р第二条 上报的责任追究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经领导Р审核后,按时上报,不得延误。其中上报的典型案件,材料翔实,能Р充分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Р第三条 对上报责任追究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追踪、监督和检查,Р尽快结案上报。Р第四条 在实施责任追究中,凡涉及科级干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Р县纪委;涉及正科级?干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对领导干部的责Р任追究,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压而不查、查而不处、隐瞒不报、违者Р要追究纪检干部的责任。Р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典型通报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Р组办公室要做好责任追究的督促、检查上报和情况汇总工作,树立出Р好的榜样和好的典型。Р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责任追究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Р-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