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规定按一次批量的5%(不得少于一辆),用相应的牵引车拖带半挂车(空载),以平均车速不小于30km/h,行驶里程不小于20km的速度进行道路试验。检查下列项目:Рa.车轮偏摆松动、杂音;b.漏油、漏气现象;c.电器线路;d.制动毂及轮毂温升;e.制动性能。应符合3.1.18及3.2.6的规定。Р抽检不合格,可加倍数量抽检,如仍不合格,则全部不予验收。Р③定期检验按GB/T13874《货运挂车质量定期检查试验规程》规定执行。Р5.3.2不合格及处置Р挂车生产过程出现的零件不合格、装配质量不合格均可按返工、返修、作废、让步接收等进行处置,无典型的事例和典型的处置方法。Р5.3.3数据分析Р无特殊需求Р6其它规定Р6.1监督/复评要求Р监督/复评的重点为:产品设计开发控制,采购控制、生产制作过程特殊关键工序控制、检验过程控制等。Р审核计划、审核频次按常规进行即可。Р6.2审查和审定的关注点:Р审查和审定应特别关注国家经贸委公告方面的取证和整车的三种检验取证,其它方面无特殊要求。Р6.3审核范围界定:РGB/T15089《机动车辆分类》对挂车以载重量进行分类,具体情况如下表:РO类РO1РO2РO3РO4Р挂车Р0.75t以下单轴挂车Р≯3.5tР>3.5-10tР>10tР挂车的生产一般不是单一规格,其工艺特点、工艺装备特点及设计开发能力决定其具有以大盖小的能力。Р鉴于上述原因,挂车的审核范围可以最大载重的产品界定描述。如,最大载重量的挂车为8t属O3类,则审核范围可界定为“10t以下挂车的设计制造”;若最大载重量为12t的挂车,其范围可覆盖所有挂车类别,则审核范围可界定为“挂车的设计制造”。Р6.4对审核员的特殊要求Р审核组中人员满足认可委专业能力即可。Р6.5特定认证项目Р本专业无特殊解释。Р7、解释部门Р认证中心事业部Р8、起草单位Р认证中心山东分中心Р9、主要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