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医院消毒药械管理制度Р1、根据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要求,消毒药械须具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Р2、医院感染管理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院消药械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与药学部一起负责对拟采购消毒剂的证件进行审核、与设备科一起负责对拟采购消毒器械的证件进行审核。Р3、消毒药剂的试用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和药学部组织,消毒器械的试用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与设备科组织,具体参照《广东省人民医院消毒药剂试用管理规定》执行。试用完成后,试用科室须对产品的试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和反馈,将《试用总结报告》交医院感染管理科。如需购入,由科室提出申请,医院感染管理科提交相关部门按审批购买程序进行。Р4、药学部、设备科分别负责对消毒药剂、消毒器械的采购、进货、发放,并负责监督进货产品与库存产品质量,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Р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购入或试用消毒药械。Р6、消毒药剂须按照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范围、浓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时需在瓶身标注开瓶日期和时间,开启后注意妥善保存,避免污染,在规定时间内使用。Р7、使用中的消毒剂应做好监测并登记:消毒剂名称、监测浓度、用途、配置时间、执行者签名等;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生物监测,灭菌剂每月一次生物监测。医院感染管理科不定期抽检。Р8、消毒器械应参照产品说明书及厂家技术指导要求进行使用,产品购入后的安装与保修期内的维护等售后服务由设备科与厂家联系。Р9、消毒药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药学部;消毒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设备科。Р 医院感染管理科:Р 药学部:Р设备科:Р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