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舱清洗液、甲板和外表清洗液和货物残留物是允许排放的。Р1.2 为满足公约,应配备人员、设备并建立程序以收集、分捡、加工、贮藏、回收、再使用和排放。与上述工作有关的经济和工作程序包括贮藏空间要求、卫生、设备和人员费用以及港区内处理垃圾服务费用。Р1.3 处理和贮藏船上垃圾最适当的方法的制定应因船舶下列因素不同而各异:营运距离(即特殊区域,离近岸或冰架)、船上垃圾处理设备和贮藏空间、航程和所靠港口的垃圾处理规则和设备。正确的垃圾处理和贮藏方法能够减少垃圾对船上贮藏空间的需求,且能有效地向港口接受设备转移船上的垃圾。Р1.4 处理船上产生的垃圾的步骤可分为四个阶段:收集、加工、贮藏和排放。附件2对船上垃圾处理和排放做了概述。Р1.5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修正案附录I的标准进行分类,以确定其是否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若固体散装货物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则其货物残余为K类垃圾,若为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则货物残余为J类垃圾。Р船方应当要求托运人对其托运的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进行申明并将申明随船保存至少两年。Р2 垃圾收集程序Р Р2.1 为在收集后减少或避免分拣的必要,并为便利回收利用,建议在船上提供有明确标记的垃圾接收容器随时接受所产生的垃圾。船上容器的形式可以是桶、金属箱、罐、容器袋、或有轮箱。Р2.2 甲板区域、船尾甲板或无遮挡区域中的任何容器应系固在船舶上并有紧密和安装牢靠的盖子。所有垃圾容器应加以系固以防丢失、撒落、或置于容器内的任何垃圾的丢失。Р2.3 容器应有清楚标记并可通过图形、大小或位置加以识别。容器应置于全船所有适当处(例如:机舱、居住甲板、起居室、厨房和其他生活或工作处所),应告知所有船员和旅客何种垃圾应或不应放置于其中。Р2.4 垃圾应按如下种类分拣:Р 不可回收利用的塑料和混有非塑料垃圾的塑料;Р破布;Р可回收利用的材料;Р食用油;Р玻璃;Р铝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