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批准。Р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具体原始凭证审核要素如下:Р采购付款:检查合法的发票、公司仓库部门签署的“验收入库单”、采购合同、及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Р预付、暂付款:审核“付款申请单”签字审批、合同或协议;Р一般费用:审核发票、合法票据或内部自制凭证(工资单等)。Р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发票外,一律需要收款对方提供“收款收据”,以备日后结算、对帐使用,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Р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薄”上登记清楚。Р第二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时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委托银行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出纳人员应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的数额与实际保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相互一致。Р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将公司对外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将所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记录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