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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位一体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应该督促其纠正或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Р四、强化生态文明领域的严格守法和公众参与Р守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通过法律体系构建和严格执法推动和倒逼严格守法。一些企业将环保部门的定期检查作为例行公事, 检查时做好表面工作应付检查, 平日里为节约成本, 肆意偷排。许多个人也由于一些不良习惯,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给环境保护带来了不小的负担。全社会守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个体的行为与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紧密的联系。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明确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使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我约束, 积极推进环保工作。Р构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 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公众参与是指公众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 平等的享有参与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一切法律活动, 参与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政府以及团体组织。参与的范围包括生态文明的立法、决策、监督、救济等几个阶段实施的法律活动等。当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存在着诸多问题, 比如参与意识不强、参与渠道少、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公众参与激励条款不足等等。因此, 需要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 拓展公众参与的范围,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特别是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 通过信息公开为完善我国公众依法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帮助。Р在立法思路上, 需要从传统的单项资源、生态要素的保护和单项常规污染物的防治, 转向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保护和修复, 转向污染物全面防治和区域流域综合环境治理, 转向国家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的系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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