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制”Р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五项制度,保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奖惩制度,褒奖先进典型,惩处失德行为;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民主监督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师德师风行为;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档案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师风档案。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的考察内容,要与教师签定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十不准”:Р1.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Р2.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Р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Р4.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Р5.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书籍和各种商品。Р6.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托办私事。Р7.不准擅自停课、缺课、上无准备之课和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Р8.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Р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Р10.不准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Р对有违反以上教师职业道德不良行为之一的,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Р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的择优上岗、评聘职称、评先推优、绩效考核相挂钩,要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和评优奖励、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积极迎接教育局检查评估,争当“师德师风建设优秀工作者”、“师德楷模或标兵”。对违反从教行为和职业道德缺失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者,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被评为先进;影响恶劣者,上报区教育局——调离教师岗位,直至解聘,并依法撤销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