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程序和要求, 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 取消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限制。Р(4) 设立基层医务人员津贴补贴, 引导医务人员向基层流动。参照国际普遍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设立基层医务人员津贴补贴, 补贴标准依据项目进行确认。一是建立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津贴。在国家划分的艰苦边远地区标准上, 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特性, 建议将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区划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等级适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中央苏区、革命老区, 第二等级适用于其他中西部地区, 第三等级适用于其他地区。津贴标准按“达到同等级县级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水平”的原则确定。二是设立基层全科医生岗位补贴。全科医生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的领军人物, 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水平至关重要, 是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执行者。对经过规范化培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工作的全科医生, 国家财政每年应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按“总体收入不低于市级医院执业医师收入水平”的原则确定。Р参考文献Р[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Z].2009. Р[2]郝晋, 杨佳.我国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现状与改革思路[J].医学与社会, 2014, (7) :5-9. Р[3]秦江梅, 张艳春, 吴宁, 等.绩效工资改革对我国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影响[J].中国卫生经济, 2013, 32 (8) :71-72. Р[4]林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基于公平理论视角[J].卫生经济研究, 2015, (3) :24-26. Р[5]杨肖光.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3, 5 (6)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