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发票的。Р四、推行步骤Р(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4日—11月5日)Р各级国税机关下发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通过外网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宣传实名办税的相关要求。Р(二)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11月5日—12月31日)Р办税服务厅开设实名认证专用窗口为办税人员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对过渡期内未办理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仍可为其办理其申请的涉税事项,并告知办税人员及时完成信息采集。Р(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1日起)Р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实名办税,税务机关仅受理实名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实名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代开等功能,推进自助办税区实名办税。Р五、工作要求Р(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实施,及时反馈实施效果。有条件的地市可联合地税部门共同推行实名办税, 切实提高工作质效,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降低税收流失风险。Р(二)依法合规,严格行政程序。各级国税机关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行实名办税,严格按照《征管规范》和《纳服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要对已通过身份信息比对的办税人员简化报送资料,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Р(三)拓展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渠道,开展实名办税工作宣传,引导社会舆论。要重点宣传实名办税为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意义,赢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Р(四)依法行政,保障信息安全。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履行为纳税人和办税人员信息保密的法律职责,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提高全员信息安全意识,保障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