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九)审理审查。按稽查工作规程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办法,对一般稽查案件由稽查部门进行审理,对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由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主要对程序是否规范、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法适当审查。对审批鉴定项目按其业务流程,对审批鉴定项目的资料、程序、事实、适用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十)责任追查。对执法内控管理中发现的执法问题,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调查核实基本情况,按绩效考核办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拟定责任追究意见,按程序向法规、监察部门传递,对其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分析及运用。(一)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所有的执法内控信息均向法规部门进行传递,由法规部门分类向责任单位传递。其中需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向监察部门传递,需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稽查部门“一案双查”信息向征管部门传递,由征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分别向法规部门、监察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绩效考核中发现的一般性考核扣分信息直接向监察部门传递,所有执法考核扣分信息法规部门应备案。(二)执法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信息实行定期分析制,按季召开执法部门联席会,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三)执法内控信息运用。一般性执法内控信息由执法内控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拟定处理意见,报法规部门、监察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