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Р□是□否Р29Р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Р□是□否Р30Р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Р□是□否Р31Р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Р□是□否Р32Р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Р□是□否Р33Р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Р□是□否Р34Р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Р□是□否Р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Р35Р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Р□是□否Р36Р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Р□是□否Р37Р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Р□是□否Р Р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Р说明:对入场销售者责任落实情况由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并进行日常检查整改,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并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