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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区队长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隐患。Р三、安全管理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责任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对少数责任单位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责任单位将整改落到实处。Р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隐患单位的区队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Р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挂牌督办单位依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Р六、安全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单位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Р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Р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向安全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Р九、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单位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继续进行整改,并罚款处理。Р十、重大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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