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Р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环保部应进行监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由安全环保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Р“双报告”制度,形成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Р5.4档案建立Р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Р5.5奖惩Р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Р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Р5.5.3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Р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罚款500——5000元。Р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Р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安委会处理。Р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