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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Р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Р七、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处理Р监理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局部停工,人员撤离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做好记录,通知施工单位制定消除安全隐患方案,并报告公司总经理和总工室。Р审查消除安全隐患方案可行后,要求施工单位马上按方案组织消除安全隐患,并全过程跟踪整改情况。Р对发现不断恶化或不断扩大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告有关应急救灾部门。Р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情况,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Р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突发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采用《监理快报》的形式向监督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Р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土建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施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Р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Р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Р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它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问题;Р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Р八、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程序Р组员Р组长Р监督员Р总经理Р业主代表Р九、事故处理Р现场发生一般事故按有关文件执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立即通报,并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按《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按照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和处理,并及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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