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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人员及侵犯审计监察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地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300-5,000元地经济处罚,或提出具体处罚意见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地,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监察处理处罚决定.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地有关单位和人员,审计监察办公室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和处以1,000元以上地经济罚款.Р第四十六条对揭发、检举违反集团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监察线索地有功人员,审计监察办公室给予表扬,或提请公司批准进行各种奖励和表彰.其中经济奖励金额,一般可按举报查实和为公司避免损失金额地5%-15%标准奖励.而为公司和国家挽回或减少重大损失地,公司视其情况给予重奖,奖励金额可不封顶.Р第四十七条对工作认真努力,业绩突出地审计监察人员,和为集团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地,公司给予相应行政奖励和按避免损失地1%-5%标准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100-3,000元地经济奖励.为集团利益作出重大贡献地审计监察机构和人员,公司应给予重奖,经济奖励金额可上不封顶.Р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有关审计监察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地审计监察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和50-2,000元经济处罚;构成犯罪地,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第四十九条审计监察工作地考核和奖惩,分专项和阶段时间进行.具体方案由公司审计监察办公室报公司审批后执行.Р第五十条审计监察机构奖励经费,由公司专项经费等渠道列支.Р第九章附则Р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Р第五十二条  集团下属各单位遵照本制度制订相应实施细则.Р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Р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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