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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分类审查细则(2013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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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LX。Р7 通风设施Р美容美发场所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Р8 卫生管理Р美容美发场所经营者除应制定总则要求的操作规程外,还应制定以下操作规程:Р美容美发操作规程。Р三、沐浴场所Р1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Р2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Р3 场所设置与布局Р沐浴场所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类型设置相应的功能间或区域:Р3.1 浴场、桑拿中心、温泉浴等应设有接待厅、更衣室、沐浴区、休闲厅(室)、消毒间、公共卫生间、公共用品储藏间。Р3.2 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应设更衣室、沐浴室、消毒间等。Р3.3 足浴场所应设接待换鞋厅、足浴休息室、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品储藏间等。Р3.4 浴室内设池浴的,应配备相应的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并配备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设计参数应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Р4 功能区Р4.1 沐浴区Р4.1.1 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不小于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篦盖。Р4.1.2 浴区天顶应设计成弧形,并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结露。Р4.1.3 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9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Р4.1.4 设置池浴的应有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Р4.2 足浴盆、浴缸(桶)、修脚工具等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Р4.2.1 配有足浴盆、浴缸(桶)、修脚工具的沐浴场所,应当设置清洗消毒处(可与棉织品的清洗消毒同设一处,但不得设在饮具消毒间内),清洗消毒处应有上下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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