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Р问题二十五:承发包双方在造价结算过程中有争议,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工程款是否应当支持?发包人以结算未最终确定为由拒绝支付,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对无争议部分欠付的工程款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否支持?Р问题二十六:承包人对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和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Р问题二十七:发包人存在合作开发方,承包人可否同时要求合作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发包人股东或关联公司参与工程施工管理,承包人可否要求其承担连带付款责任。Р问题二十八: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否拒绝移交资料及工程?Р问题二十九:当事人对保修金返还期限约定不明或仅笼统约定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返还,因工程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设计年限,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保修金返还期限?Р问题三十: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时,发包人对承包人享有的抗辩权(如质量、工期等违约责任以及诉讼管辖地约定抗辩)能否对抗实际施工人?Р问题三十一:发包人是否欠付工程款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对于“欠款”的理解,是仅指工程款还是经过结算后的实际欠款(可能存在违约金或者损失的情况)?如果发包人尚未与承包人进行结算, 是否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还是驳回实际施工人的请求(以条件不成就为由)Р并告知待条件成就可另行主张?Р问题三十二:工期逾期违约金逾期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是约定竣工日期,还是实际竣工日期,或是工程结算完成之日?Р问题三十三:工程款诉讼时效如何结算?是合同约定结算付款时间,工程移交之日,还是结算完成之日,或是保修金返还期限届满之日?Р问题三十四:合同无效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可否主张优先受偿权?Р问题三十五:承包人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Р问题三十六: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承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发包人实际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为前提,承包人因此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分包工程款的,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