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合同约定的放款金额。Р风险五:集团客户贷款Р从单个企业的贷款来看,可能并不大,但一笔贷款通过若干家关联企业在账面上“运作”倒来倒去便形成虚假的自有资金链,进而以“实力雄厚”套取更多的银行贷款。Р防范措施:Р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对集团客户的授信风险进行审查。审查集团客户在集团中的地位,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对银行债权的影响程度。分析集团客户的主体资格、产权归属和股权结构,形成集团的主要目的,法定代表人等核心领导层的素质,来把握其治理结构和运作规律,以降低银行风险。Р风险六:借款人可能/已经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Р防范措施:Р1、贷款发放前,如发现借款人可能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发放贷款。Р2、借款发放后,如发现借款人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贷款收回,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Р风险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Р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一般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Р特殊规定:Р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Р2、《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Р防范措施:Р1、注意诉讼时效,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会丧失胜诉权。Р2、通过向债权人请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