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校长指定的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及教学设备的登记和日常管理,负责学校的环境卫生和学生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Р行政人事部:是学校行政事务工作的经办机构。其职责:负责来人接待、外出联系和学校日常行政工作。Р市场部: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负责机构。其职责:负责学校招生推荐学生就业工作。Р学生管理部:是学校学生管理、校内安全保障的实施机构。其职责:负责学生安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Р财务部:是学校财务收支管理机构。其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经费、预算外经费、学校基金、专项基金及其他代管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Р第十条议事规则:学校重大决策机构是校长办公会议。经常性工作一般由二级机构研究后报校长同意即可实施。学校建立例会制度,校本部及二级机构一般每周例会一次,总结、研究、布置工作。Р 第五章学校法定代表人Р第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Р第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责:Р1、执行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指示,依法履行校长职责;Р2、组织基金,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Р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Р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Р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Р6、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工作。Р第六章终止办学的条件Р第十三条学校因资金枯竭,无法维持正常的教学运转,在妥善安排好在校生的前提下,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可终止办学。Р第十四条学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教学管理不善出现重大失误,由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办学。Р 第七章附则Р第十五条本章程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学校方可实施。Р第十六条本章程制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如有调整或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章程应作即时修改并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Р 桐城海峡技工学校Р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