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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权人,分别在股票背面加盖印鉴,并填写“股票转让通知书”,连同股票及合法处分的证明文件一并送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申请登记股票之质权于过户手续办妥后销毁。Р第六章发放股利Р第十四条公司每届发放股利,应将发放股利的日期、地点分别通知各记名股东,并依法公告。Р第十五条股东领取股利时应在收据上加盖存档印鉴。Р第十六条股东如因故未能前来公司指定地点领取股利时,将股利收据填妥,加盖印鉴,经查验无误后,公司将股利寄给股东。途中如有遗失,公司可代查询。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七条股东户籍地址,以股东印鉴卡所载为准。如有变更,应随时以书面填具“股东更换住址通知书”通知本公司。Р第十八条股东咨询或办理股票事务,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均应加盖原印鉴。Р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议通过后施行。Р05 企业资本金筹集办法范文Р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Р第二条吸收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情况特殊的经审批后最多不超过30%。Р第三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Р第四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Р第五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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